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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都是由公安机关中监管支队进行管辖,这几乎就是二者之间唯一的相同之处,而区别就太大。
拘留所实际上应该叫行政拘留所。一般是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而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
需要指出的是单一的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拘留不超过15天,同时违反两种以上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处罚,行政拘留不超过20天。
治安管理处罚是我国的司法特色,在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管理执法过程中,除了执行办案智能外,还具备着类似国外法院的审判职能,比如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做出的处罚决定,就具有类似法院的判决书智能。
此外,对于法院执行的司法拘留人员,一般也在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所执行。
对于在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的,对于被拘留人员来说,都是最终处罚,但是看守所却截然不同。
看守所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执行刑事拘留和逮捕等两种刑事强制措施的场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其中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有拘留、逮捕两种。而看守所就是这两种强制措施的执行场所。
刑事拘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执行期限不超过37天。
逮捕一般由检察院或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
一旦行为被执行拘留和或者逮捕,那么这仅仅是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而已,远未结束,以后还有面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调查,以及法院的审判等诸多环节。
此外刑事判决后,刑期不足一年的(需要折抵在看守所的期限)的犯罪分子一般也在看守所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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