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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市安委会、消委会明确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点整治的十种类型。
十种类型
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整改要求: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整改要求:
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
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
便于逃生和救援
3、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整改要求:
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
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
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整改要求:
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
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5、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
整改要求:
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6、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用于居住的自建房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
整改要求:
搬离冷库
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防火隔间
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
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7、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
整改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
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并督促整改到位
8、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电气线路老化、敷设杂乱的。
整改要求:
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
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并设置具备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
9、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改建为宾馆饭店、KTV洗浴、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类型的。
整改要求:
严格审批手续
责令立即改正
拒不改正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的,立即关停
10、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火灾隐患的。
整改要求:
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全市也将分三个阶段,对以上十种类型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整治,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并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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