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离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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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当事人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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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帮助的。
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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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律援助机构提起申请
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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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对材料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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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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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所需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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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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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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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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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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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经济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材料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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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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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注意: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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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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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离婚协议》、《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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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