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三次大地震
一、邢台大地震(1966年)
时间:1966年3月8日至29日
地点:河北省邢台地区隆尧县以东
震级:6.8级(首次地震),最大7.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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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连续发生多次6、7级地震。
破坏范围大,波及142个县市。
造成8182人死亡、数十万人受伤。
破坏房屋400余万间,损坏桥梁86座。
地表出现地裂缝、冒沙、冒水现象。
滏阳河上几座桥遭严重破坏。
二、云南大关地震(1974年)
时间:1974年5月11日
地点:云南省大关县
震级:7.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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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感范围约40万平方公里。
造成1423人死亡、1600余人受伤。
破坏房屋6.6万余间。
造成山坡崩滑、地裂缝,破坏道路和农田。
形成高约30米的堤坝,堵水成湖。
三、辽宁海城地震(1975年)
时间:1975年2月4日
地点:辽宁省海城市
震级:7.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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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人口稠密、工业发达的地区。
地震前得到预报,减少了人员伤亡。
造成2041人死亡、3300余人受伤。
破坏房屋约500万平方米,损坏公共设施165万平方米。
地面出现喷沙孔和长5.5公里的地震断裂。
救灾工作及时展开,人员伤亡较少。
地震预报的意义
海城地震预报的成功证明了地震预报的可行性,为减轻地震灾害提供了重要的手段。据推测,如无预报,海城地震的人员伤亡将达到15万人左右,经济损失将超过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