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该制度规定,在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在30天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冷静期内未撤回,则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有效,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对结婚吉日选择产生了以下影响:
过去,夫妻一方一旦提出离婚,另一方往往会出于情绪冲动而同意离婚,导致许多仓促离婚的情况发生。离婚冷静期的实施,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了冲动离婚的发生。
对于结婚吉日选择来说,离婚冷静期可以减少因情绪波动而随意挑选日子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冷静沟通,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婚吉日。
临近结婚吉日时,夫妻双方往往会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一方面,需要为婚礼的筹备事项操心,另一方面,又担心婚姻生活出现问题。离婚冷静期的实施,可以缓解双方的这种压力。
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暂时放下结婚的杂事,专心思考彼此的关系。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则可以说明婚姻关系确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此时选择离婚反而是一种解脱。
离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理性沟通和解决矛盾的机会。在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坦诚地交流彼此的真实想法和感受,共同探讨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并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对于结婚吉日选择来说,离婚冷静期可以促进夫妻双方对婚姻的慎重考虑。双方可以在冷静期内深入
法律分析:离婚冷静期,是指立法在坚持离婚自由原则下,为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而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夫妻任何一方都可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撤回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离婚冷静期制度成文规定于《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也于当时正式生效。 《民法典》规定在30日内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申请离婚登记30日届满后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之所以设置30日的离婚冷静期,是在保护当事人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型离婚之间的利益寻找平衡,既避免冷静期时间太长损害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避免冷静期时间太短无法达到“冷静”的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置了两个30日,但两个30日的效力不同,对当事人和婚姻登记机关行为的约束不同,因此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 第一个30日冷静期是不变期间,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30日内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其属于典型的离婚冷静期。 第二个30日是可变期间,即在30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如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如在此期间男女双方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基于双方最初的申请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两款规定,明确了男女双方若要登记离婚,需要经过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作为婚姻律师,来细讲一下《民法典》的实施对准备离婚的人会有哪些影响,对此婚姻律师有哪些好的建议给大家。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关注的重点无外乎:“婚好不好离”、“财产怎么分”和“孩子抚养权归谁”这3个方面,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对于离婚这件事儿,产生的影响如有:
01 《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更难了!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条款。毫无疑问,增设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的难度绝对大大增加了。
从前,只要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的事情协商一致就可以领证离婚,如今,即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也要等待30天后才可以领证。在这30天之内若有一方反悔,或在下一个30天内没有一同前往民政局领证,都会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即离婚失败。
反复纠结、临时变卦,是夫妻离婚时的显著特征,不论在离婚上还是在分割财产上,60天的离婚冷静期都为想要离婚的人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增加了离婚需要耗费的时间成本。
而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民法典》生效后,难度相对降低。现阶段,若第一次起诉时法院不准离婚,那么第二次起诉及第三次起诉时法院不予离婚的可能性依旧很大。《民法典》生效后,新增了“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提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扩宽了判决准予离婚的范围,但当事人举证分居的难度依然比较大。对于分居相关的有效证据整理及保存,建议大家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02 《民法典》实施后,这些情况下你可能能分到更多财产!
财产分割,永远是离婚过程中争夺力最大、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民法典》生效后,这些政策将对以下准备离婚的人更有利:
①因一方隐匿疾病导致婚姻无效或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我国取消强制婚检政策后,许多夫妻结婚前不再进行婚检。于是,一些身患重大疾病的人(比如艾滋病、精神病等等)自然地隐瞒了病史,并顺利步入婚姻。《民法典》新增的这条规定,解救了这批人的配偶。这意味着,如果你是被对方故意欺瞒了重大病史而步入婚姻的,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婚姻即可。
而对于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原婚姻法中没有进行规定。新婚姻法则赋予了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用来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即,如果一方婚前有重大疾病没有告知对方,对方可以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隐匿病情的一方损害赔偿!
在此,我想要提醒大家的是,实践中证明一方婚前就患有重大疾病并不容易,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建议大家步入婚姻前最好进行婚检!!
②离婚补偿,扩大了适用范围。
关于离婚补偿,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而新规施行后,离婚补偿将不再受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也就是网络上高呼的“全职太太的春天来了!”
《民法典》新增的这条规定,是我国法律第一次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算是正式认可了“全职太太们”的价值,并对家庭中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予以法律上的保护!至于实践中究竟能保证多大的女性权益,还需进一步观察。
③婚内财产,即便不离婚也能分割。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往往不予支持。在婚姻中,当一方损害了夫妻共同利益,如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或当一方不愿为另一方支付赡养老人需要的医疗费用时,如果另一方不愿离婚或不提出离婚,是无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针对这一特殊情形,新婚姻法增设“婚内财产分割”相关条款,赋予配偶在极端情况下的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权,提高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制度的立法层级和法律位阶。即,当婚姻中出现上述情况时,另一方在不想/不提离婚的前提下,也可以提出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规定有效地维护了婚姻中弱势方的权益。
④离婚分割财产时,将照顾无过错方。
《民法典》新增关键条款“分割离婚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想必很多人都非常关注。
首先解读一下此处所讲的“过错范围”,这里的“过错范围”大于《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损害赔偿中的“重大过错”,具体来说即,一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与前四项类似或相当的其他重大过错,比如:出轨后生育子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这些无疑都属于应予评价的过错。除此之外,婚内出轨或嫖娼等行为也构成这里讲的过错。当然,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形,还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和生活经验综合判断。
目前在实务中,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执行力度并不够。根据检索,即使过错方的行为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一般也不会承担超过5万元的损害赔偿责任,相比起高额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赔偿数额很难起到惩戒作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形同虚设。而新民法典正式实施后,情况会更加乐观,若在离婚时,一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对无过错方进行适当照顾,比如多分给无过错方财产或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等。
03 《民法典》实施后,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变化。
《民法典》生效后,细化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此前,在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生活,但同时也规定了除外情形。
而新婚姻法则对此进行了明确,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直接抚养为原则”明确入法,即不满2周岁的孩子判归母亲抚养的可能性会比现在更大,进一步保障了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我接到的咨询中,我发现很多已经做好离婚准备的人,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十分懂《民法典》能给自己带来什么益处,但都在等待《民法典》的正式实施。
其实在律师看来,民法典看似改动的内容不少,但实际上很多内容事先已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且在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在执行了,此次只不过是把相关内容正式写入民法典而已。要知道,法律具有稳定性,并不会因为新法的施行就彻底推翻一贯的理论根基,所以我建议:已经做好离婚准备的人,不要对新法抱有太高的期待。
除此之外,我想给「准备离婚的人」提供几点参考建议:
①对于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无异议,想快速离婚的:
我建议立即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不要再犹豫。如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尽早进入诉讼程序,对协议细则存在疑虑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尽快完成协议离婚手续,因为明年协议离婚就没那么容易了。
②对于对方不同意离婚,存在过错且愿意在财产上让步的:
我建议可以先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视情况看是否要去法院起诉离婚。
③对于对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意见分歧较大的:
如果自身情况涉及到上述《民法典》规定的相关情形,比如家务补偿、对方出轨、另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等,我建议现阶段先咨询下专业婚姻律师,梳理下案件,看是否有必要提前准备证据、安排立案时间、做相关财产保全等措施。另外,关于赔偿的标准和新旧法的衔接,还有待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界定和规制,大家不必对赔偿比例有过高的期待!
协议离婚有冷静期,时间一般是一个月。 离婚冷静期一般指的是,在夫妻离婚时,政府的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关于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是否有冷静期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是否有冷静期1、协议离婚有冷静期,时间一般是一个月。 离婚冷静期一般指的是,在夫妻离婚时,政府的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登记流程是什么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相关法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仅适用到民政部门申请的协议离婚,并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离婚都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 如果诉讼离婚中,因为出轨、家暴、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在顺利的情况下最少需要60天,即冷静期30天审核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