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局政策法规汇编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的要求,积极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管理对象和范围
关于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
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从事公告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所有类型的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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